8/13/2010,C114,翻譯 張月紅,印度總理辦公室要求電信部、內政部重新考慮新出臺的電信設備安全規(guī)定,新規(guī)被外國設備廠商批評過于嚴苛。
西方商業(yè)團體施加壓力
西方設備供應商以及美國、歐洲、日本的商業(yè)游說團體輪番對印度政府施加壓力,稱印度當局僅憑一個安全威脅理由,就迫使外國供應商必須將原本密封的軟件信息開放。電信部和內政部有兩個月的時間決定,是否需要一套與全球程序一致的標準代碼。
印度總理辦公室要求電信部重新檢查,并與內政部就國際優(yōu)秀實踐案例進行磋商,提供可選擇的途徑來解決電信設備安全問題,最好兩個月內給出解決方案。
目前為止,僅中國電信設備廠商同意遵守六月底出臺的電信設備安全新規(guī),希望以此贏得信賴,渡過他們在印度的運營困境,最終有機會分享印度1000億美元的市場。
但是西方電信設備廠商提出了強烈的反對意見,美國商業(yè)游說團體邀請奧巴馬政府人員介入干預,其中包括美國國務卿希拉里克林頓,以圖改變新規(guī)。
有來自美國和歐洲的20家貿易團體致函內政部長P Chidambaram、電信部長拉賈(A Raja)、商務部長Anand Sharma以及印度總理辦公室,抱怨新規(guī)不符合國際慣例,而且事前也未征詢他們的意見。甚至印度產業(yè)機構FICCI也要求總理辦公室,推遲實施新規(guī)中要求共享源代碼的條款。
新舊規(guī)定同時適用
新規(guī)由印度安全機構建議確定,要求設備廠商在印度的網絡托管工程僅雇傭印度本土工程師,且一旦發(fā)現(xiàn)設備有間諜或惡意軟件,將對運營商處以等同合同金額的罰金。
新規(guī)給出兩個月的過渡期,總理辦公室要求在此期間電信部應允許移動運營商和廠商選擇,或者遵循近期公布的新規(guī),或者是去年發(fā)布的安全指導方針。
去年發(fā)布的安全方針并不強制設備廠商與第三方托管機構共享設備源代碼,相反,允許印度移動運營商僅需出具自我認證的安全合格證明,即可進口網絡和其他相關電信設備。
然而根據舊規(guī),部分行業(yè)高管以及移動運營商指出,政府沒有通過任何一項與中國電信設備廠商簽訂的合同。事實上,電信部甚至給出26家設備廠商的黑名單,其中包括聯(lián)想、華為、中興、日海、UT斯達康、通宇、武漢烽火、深圳國人、邁普以及一家以色列電信設備廠商Comverse。
自2010年2月起,運營商與這26家廠商簽訂的大約450份價值20億美元的合同,因安全問題無法通過。
據了解,信實電信、塔塔電信等移動運營商擔心,如回頭選擇遵循舊的安全規(guī)定,很有可能會影響到他們的業(yè)務擴展和推出計劃,特別是3G業(yè)務,與中國廠商簽訂的設備合同很有可能無法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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