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2010,2010年4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fā)布2010年第23號公告,決定即日起對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此次反傾銷調查涉及的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英文名稱Dispersion Unshifted Single-Mode Optical Fiber,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90011000。
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fā)布2010年第24號公告,決定即日起對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己內酰胺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此次反傾銷調查涉及的己內酰胺英文名稱Caprolactam,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933710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guī)定,商務部將從即日起對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上述進口產品的傾銷、傾銷幅度及其對中國大陸同類產品產業(yè)的損害、損害程度進行調查。
據悉,商務部2009年12月31日發(fā)布公告,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原產日本和韓國的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繼續(xù)實施反傾銷措施,對原產美國的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終止反傾銷措施。
商務部于2005年1月1日發(fā)布2004年第96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日本、韓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05年1月1日起5年。
2009年10月15日,商務部收到長飛光纖光纜有限公司、江蘇法爾勝光子有限公司、烽火藤倉光纖科技有限公司和富通集團有限公司四家企業(yè)代表國內產業(yè)正式遞交的反傾銷期終復審申請書。申請人主張,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日本、韓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對中國的傾銷行為可能繼續(xù)發(fā)生,傾銷行為給中國國內產業(yè)造成的損害可能再度發(fā)生,請求商務部裁定維持對原產于日本、韓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實施的反傾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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